平湖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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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徵地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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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平湖的區位條件、土地利用現狀、經濟生活水平、城鄉一體化發展狀況等綜合因素,將徵收集體土地按兩級區片劃分。一級區片包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和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鍾埭街道)規劃區內,綜合價調整為每畝5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每畝3萬元,安置補助費為每畝2萬元。二級區片是除一級區片外其他區域範圍,包括曹橋街道、乍浦鎮、林埭鎮、獨山港鎮、新埭鎮、新倉鎮、廣陳鎮以及當湖街道市區城市規劃區外、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鍾埭街道)規劃區外,綜合價調整為每畝4.5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每畝3萬元,安置補助費為每畝1.5萬元。徵收林地、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為每畝2.5萬元。以上兩個區片的土地補償費中,0.6萬元由徵地單位與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其餘用於支付被徵地農民辦理基本生活保障的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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