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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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條件是有效的;存在可撤銷事由或合同無效的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法律其他規定。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的效力主要根據合同本身的性質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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