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經營範圍與他人簽訂的合同為什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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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不一定無效。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換言之,只要不違反限制經營等,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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