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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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四十三條
補辦結婚證證明需要什麼?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補辦結婚證證明須持證件:    1、雙方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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