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被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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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被強拆了怎麼辦

現在,隨着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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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被強拆了怎麼辦

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要求變更但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的建築。
我國法律規定了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程序,拆違實施部門在發現違章建築時應當將查處違法建築的情況反饋舉報人,並且應當使用統一的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決定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時應當給與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佈通告。
雖然法律不保護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對違章建築的拆遷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序,若存在着土地使用權、獨立物財產權受到侵害,沒有得到補助費的情況,也可以獲得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因此,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確實需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情況,分析沒有辦理產權證明的原因,才能得出是否為違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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