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違建被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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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了違建被強拆怎麼辦?

買了違建被強拆怎麼辦?

被認定違建遭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需要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之後,如果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仍舊不滿意的,才會向請求司法協助。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此規定是為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哪些情況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實施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1、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2、受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部門擬定實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各種準備;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3、通知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有關證據保全;

4、準備工作就緒後,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強制拆遷時間,要求屆時到現場配合執行;

5、通知有關單位、基層組織強制拆遷時間,派員現場協助執行;

6、做好裝運、保管的各種準備;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強制拆遷。

綜上所述,人們買到房屋後如被認定是違章建築,會面臨強拆的風險,面對行政部門實施的強拆行為,當事人要收集證據,舉證強拆的不合法,可以發起行政複議。行政部門在強拆之前沒有通知,則程序上違法,造成損失的,需要給當事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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