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老闆不簽字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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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老闆不簽字要怎麼辦
離職證明老闆不簽字要怎麼辦
1、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出具證明但是拒絕簽字蓋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具或者履行相應的義務。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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