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批准簽字,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日後離開原用人單位。若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l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想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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