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上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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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上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男女在結婚之初往往會將户口遷到一塊去,而要是日後離婚的話,為了表示“分家”,當事人也會選擇將户口遷出。而通常情況下都是女方將户口遷出,那麼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出呢本站網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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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出,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一、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出户口,通常稱之為户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户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户和口的總稱,户有户主,户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數和户內的人口數。離婚後女方遷出户口的程序如下: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二、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依婚姻法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婚姻法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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