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根據未成年工的生理特點、心理特點及身體狀況,為保證其身心健康,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未成年工所採取的各項安全和衞生的保護措施。
主要內容有:
(1)就業年齡的限制,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不一,我國法定最低就業年齡是一般行業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少年工人;
(2)工作時間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時間,禁止安排他們做夜班及加班加點工作;
(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
(4)組織指導未成年工的業餘文化、技術學習等。
《勞動法》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我國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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