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年限到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土地證年限到了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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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使用年限只有35年,怎麼辦?

房屋的產權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房屋只有設計使用年限),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根據國家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也就是説,你所看房屋的土地性質不同,其使用年限就不同。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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