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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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之債包括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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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還是法定之債?

根據債的發生原因不同,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意定之債而不是法定之債
(1)、法定之債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直接發生的債。法定之債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基於締約過失而發生的債。
(2)、意定之債是指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債。意定之債一般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台意而產生的,即合同之債,這也構成民法上的契約原則;特殊情形下,單方行為也可以產生意定之債,例如捐助行為。 2區分意義。不同的債應適用不同法律進行調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事實上各種債的共同點僅在於其結果都是一方當事人得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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