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產繼承需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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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產繼承需公證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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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產繼承順序產繼承順序

一般來説,遺產繼承順序就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直系親屬、親屬誰來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先後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位的人進行擊沉後,後面的就不能繼承了;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第二順位的進行繼承。也就是説,丈夫死後,其第一繼承人應該為其妻子與孩子與父母。

當然,這是法定順序,也可以自己定遺囑,指定繼承人,不過,指定繼承人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第一、指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

第二、指定繼承人不具有繼承資格。比如有虐待、傷害被繼承的行為的,會喪失繼承資格;

第三、指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

第四、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五、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進行處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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