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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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結果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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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遺囑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於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癒後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希望對您所遇到問題有所幫助。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知道,無效遺囑包括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和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如果您不知道怎麼訂立遺囑,請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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