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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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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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在生前可以對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其實也就是立遺囑。但是這個遺囑,並不是寫好了,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就會生效的。實踐中,也會出現遺囑無效的情況。那麼大家知道哪些遺囑屬於無效遺囑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哪些遺囑屬於無效遺囑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無效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於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癒後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無效的遺囑,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根據。

二、遺囑有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遺囑產生法律效力,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而不是可撤銷。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剩下的部分有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實踐中,只有滿足了上述四方面條件的遺囑,才能生效,然後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分配遺產。當然要是出現了無效遺囑的話,那麼就無法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至於哪些情況下的遺囑會被歸於無效,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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