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一個月必須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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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個月必須籤合同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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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個月還不籤合同,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員工在辦理了入職但沒有籤正式合同,是可以提出離職立刻走人的。需要提醒的是,因為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確認需要員工保留相關的憑證和證據,以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能用此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以上是本文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內容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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