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必須提前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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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必須提前一個月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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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必須提前一個月嗎

經理這裏溝通完畢,會有兩個結果:續簽和不續簽。不管續簽與否,公司都要提前一個月跟員工溝通勞動合同到期事宜,因為員工也會有兩種結果:續簽、不續簽。

綜合出來就會出現四種情況:

1、雙方都同意續簽

雙方都同意續簽,就進入續簽流程,準備好合同,通知員工過來辦理續簽手續。

2、雙方都不同意續簽

剛好,不會發生糾紛!讓員工提前寫好離職申請,到期辦理離職手續,防範風險的發生。

3、公司同意續簽,員工不同意

這種情況,公司第一反應是該招聘了。

這就是為什麼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的原因,當員工不想續簽的時候,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去招聘合適的人員頂替他的崗位。

4、公司不同意續簽,員工想續簽

這個狀況就是最麻煩的,因為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不是經濟補償金難以計算,是公司一般不願意出錢補償給員工,非要人資不出一分錢把人談走。為什麼上面我會建議大家提前一個月準備好相關資料,萬一出現這種狀態,起碼部門經理知道是要賠錢的,你不賠錢把人弄走就是有功,需要賠錢走人就是正常的。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以及續簽合同都是由人力資源部管理的,所以小編認為上述內容不僅對合同到期該續簽的勞動者來説需要學習的,更是在人力資源部就職的工作人員所應該注意的工作事項。若有其他疑惑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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