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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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嗎?

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怎麼續簽?

1、勞動合同續簽,第一次續簽時長可以由雙方約定的。第二次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關係後,必須在每個月內解除勞動合同。首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確定的。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時,若是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同意。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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