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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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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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因此,一方當事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需要提前的時間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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