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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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認定標準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認定標準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房地產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各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負有房地產管理職責的人員,居於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特殊主體。
本條雖然沒有對犯罪主體作明文限定,只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房地產的不動產屬性,決定了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行為只能由對房地產負有管理職權的人員實施。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於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的行為,行為人是故意實施的。
明知軍隊房地產出賣、轉讓必須經過合法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賣、轉讓,即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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