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產可否帶抵押轉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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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產可否帶抵押轉,法律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中房產可否帶抵押轉,法律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中房產可以帶抵押轉讓。轉讓帶抵押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無效。抵押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人實施房屋買賣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無權私自進行所有權的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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