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婚前房產賣了得到的錢屬於個人財產嗎 - 離婚時對方能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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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是困擾着很多人的問題,無論是在親人或者朋友之間,還是在夫妻之間,都極有可能因房產而出現爭議。對夫妻來説,不同的出資情況、還貸情況、房產證登記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會影響到房產的產權人。這對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至關重要。有的夫妻在婚內會將婚前購買的房子賣掉,那麼這筆售房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把婚前房產賣了得到的錢屬於個人財產嗎?離婚時對方能分嗎?

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婚後變賣,售房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為兩大類情況進行分別討論。

情況一: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且該房屋登記在購房人名下,那麼此時該售房款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應當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系在婚前購買,且該房屋系由購房人個人用自己婚前財產全款購買,因此該房屋應當屬於購房人一方的個人財產。雖然售房款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但該錢款來源系自購房人婚前的房產,根據財產轉化原則,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內變賣所取得的錢款,不因男女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係、以及夫妻關係存在時間長短,在雙方沒有協議約定該款項歸誰所有的情況下,則該房屋應當房屋所有權人個人所有。

 情況二: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且夫妻雙方結婚之後,以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在該種情形下,因為該房屋的首付款系由購房人一人支付,但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房屋貸款,則作為非購房人的配偶一方,有權利主張要求房屋登記人對於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對其進行補償。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託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對房貸的計算標準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瞭解。

當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出售房屋時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作為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一定要避免在房屋出售後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如果售房款直接打入出售人的工資卡內,或者其他存有夫妻共同財產的銀行卡中,那麼很有可能會以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從而在離婚訴訟中主張自己權益的風險較大。因此這裏建議,作為房屋的出售方儘量再重新置辦一張新的銀行卡,要求購房人將所有的售房款打入該行開立的銀行卡中,並且開銀行卡在婚內儘量不要再發生資金的轉出和轉入,以避免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

房產的價值很高,所以分清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很有必要的。每對夫妻的情況不同,生活中父母為子女買房的案例也非常多,這就會牽涉到更多的問題。如果出現爭議的話,建議大家及時與律師面談,瞭解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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