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不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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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不受理怎麼辦?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碰到行政訴訟不受理的情形。那麼,當我們面對行政訴訟不受理情形時,我們應當如何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行政訴訟不受理怎麼辦?

法院不予立案,應該為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你依據法院的裁定書再到中級法院上訴,要求立案,法院會解決的。該解決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你的情況屬於上述規定的第一種情況,因此,你有權要求基層法院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你再依據該裁定書到中級法院上訴即可。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複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行政訴訟不予受理怎麼辦的解答。據此可知,我們根據基層人民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裁定書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噹噹事人就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也將會不予受理。如果您對此行政訴訟不受理還有其他疑問,建議您儘早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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