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凍結財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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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凍結財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嗎?

對於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範圍,是法律按照行政訴訟法關於受案範圍的相關規定。在行政機關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如果損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者行政相對人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對凍結財產的行為是否可以提請行政訴訟的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行政相對人對於行政機關凍結財產的行為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對於行政相對人提起的訴訟也應該受理。瞭解了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以後,您需要了解行政訴訟的判決類型以及處罰標準的內容。您可以諮詢本站網站上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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