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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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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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徵  人身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中的一大類,兼具保險合同的一般屬性和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一般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如人身保險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應認真回答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家庭和個人的病史,個人嗜好,其他保險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提供的情況有誤或不完整,保險人可以違背最大誠信原則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採取特定的形式訂立保險合同.  3.人身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相互負有義務,他們的義務與其權利是相互關聯的,投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4.人身保險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條款事先由保險人擬訂,投保方不參與保險條款的擬定,投保時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權力,即使有某項特別要求,也只能採納保險人事先準備的附加條款.  (二)人身保險合同特有的特徵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額給付性  2.人身保險合同的長期性  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保險期限可以是數年,數十年到一個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險利益確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來確定.  4.人身合同的儲蓄性與投資性  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和投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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