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認定工傷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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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未認定工傷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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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工傷怎麼辦

對於合同到期未續簽受工傷的,勞動者仍舊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相應的賠償,原因如下:  

一、合同未續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見,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用工的,視為勞動關係存在。所以如果在該期間出現事故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經濟賠償+工傷賠償  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視同未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向公司請求索賠,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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