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以勞動局蓋章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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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以勞動局蓋章為準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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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以勞動局蓋章為準嗎


現在勞動合同文本都是經勞動管理部門審查的,合同內容符合《勞動法》有關規定,不存在霸王條款,權益平等。只要是勞動局監製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字就有法律效益。勞動合同只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可生效,不用勞動局蓋章也生效。具體內容由本站網為您介紹。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明確無誤地表達其真實意思。

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註冊登記經審核設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須符合勞動法律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那麼勞動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這就要求當事人雙方都必須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不能欺騙對方或者採取辦法使對方不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勞動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儘管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雙方都明確無誤地認可,但是,如果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麼,勞動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者非本人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屬於不能生效的


  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以勞動局蓋章為準嗎,這個是不需要的,現在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雙方都在上面簽字畫押,合同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就打個最簡單的比方,我們借錢的欠條,就是雙方籤個字,並沒有到機構進行認證,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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