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單位可自主約定條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5K
勞動合同中單位可自主約定條款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中能否約定擔保條款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直接管理,聽從用人單位的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實質上代表了用人單位的經營活動。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擔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單位將經營的風險轉移到了勞動者身上,用人單位作為管理者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了,勞動者作為擔保人,承擔不合理的風險,這明顯違反了公平原則。

另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擔保條款,從表面上看似乎是雙方自願達成的,但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為了獲得工作的機會往往不得不作出讓步,接受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要求,承擔不合理的風險,這實質上並不是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