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續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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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只要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到期之前續簽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是用人單位想要終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所以一般情況下其實是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勞動合同到期,這種情況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雙方的,這樣看是否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到期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即可。若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則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終止;該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續簽嗎?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這種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公司不用提前30日書面通知本人。

公司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是指勞動合同尚未期滿,公司提前。

在進行勞動合同的續簽的時候主要就是看這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什麼時候,一般情況下就是這個到期之前續簽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之後不想續簽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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