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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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代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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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經合法授權和或者時候被追認的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一般而言,勞動合同應當經本人確認簽字才有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別人代簽的,具有法律效力:  一、勞動者書面授權別人代簽;  二、勞動合同有別人代簽,用人單位事後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勞動者,勞動者沒有異議,且雙方已經實際按照合同履行的。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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