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主體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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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主體不適格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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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體不適格如何處理

如果合同主體不適格,通常合同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經過合同當事人協商,增加適格的主體作為簽約的主體,重新訂立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主體不適格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無權處分,當交易主體無權處分合同標的物時,將影響合同效力。

2、不具備法定的資格,法律規定一些商業行為只能由具有特定資格的民事主體才能進行,而普通民事主體從事這些活動將導致主體不適格。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律禁止一些主體從事特定交易活動,若對方惡意利用這些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企業將面臨法律風險。

4、合同義務部分為第三人才能履行的。這種主體不適格更為隱蔽。合同主體並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內容,而是合同部分內容必須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這種為第三人設立義務的約定無效,會導致部分合同內容無效或者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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