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畢業未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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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畢業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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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畢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應屆生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時候,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和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在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時候還是在校生,與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應屆生應先簽訂三方協議,等到拿到畢業證之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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