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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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第四,勞動合同形成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於就業協議的內容,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包括就業協議中的內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業協議的內容就變成了勞動合同關係的當然條款,這與勞動合同也是不同的。

二、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包括有應屆畢業生,只要還是屬於學生,那麼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雙方存在勞務關係,同樣是可以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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