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撤銷需要哪個程序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以及相關法律規定1、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5、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並接受的除外)。
6、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