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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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時效期限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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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時效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不管是二手房還是新房,一般都是到拿到新產權時,合同才會自動終止。一般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會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過户的最後日期,這個一般就是合同的有效期。買賣合同一般都沒有有效期,一般是到產權登記辦理完成。那麼,究竟有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呢?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合同無效。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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