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份額的承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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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份額的承包協議

合夥份額的承包協議

{子問題開始}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夥協議書》,約定甲方出資佔有乙方經營的 項目(下稱該項目) %的合夥份額,現因甲方無時間參與具體經營管理,為了充分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以下承包協議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其持有的該項目%的合夥份額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甲方持有的將該項目的份額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費,乙方承包承包期間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 年(月),從本協議簽訂次日起算。

第三條:乙方按照定額標準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承包費共計 

元(大寫 元整),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承包費 元(大寫 元整),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承包費 元(大寫 元整)。

第四條:承包期間所產生的利潤由乙方享有,出現的風險及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在承包期間除分取承包費外,不分取利潤,也不承擔風險及責任。

第五條:有關承包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1、承包期滿後,若乙方需繼續承包的,應提前2個月與甲方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協議的,乙方方應於期滿後的當日將乙方所持該項目的合夥份額交給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妥善經營,確保該項目發展良好。

3、承包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債務和責任,乙方應及時支付或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若乙方未妥善及時處理,導致甲方承擔了責任或支付了費用的,甲方有權全額向乙

方追償,其追償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滿後,乙方確保甲方所持該項目的合夥份額的市場價值不低於其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後的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下同),若市場價值低於甲方投資金額加期滿後的利息的,其差額部分乙方自願補足;若甲乙雙方未能達成繼續承包協議,且甲方不願繼續合夥經營的,乙方確保甲方的合夥份額能以不低於甲方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後的利息的價格對外轉讓,在轉讓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若甲方無法以不低於乙方投資額本金加期滿後的利息的價格完成對外轉讓的,甲方可以選擇退夥,乙方應以甲方投資款加期滿後的利息之和為退夥金額向甲方支付退夥款。

七、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費超過五日的;

(2)乙方經營情況不良好,有可能導致甲方持有該項目的合夥份額價值降低的;

(3)乙方實施其他有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

八、擔保條款

1、乙方提供以下擔保人(或擔保物)為乙方切實履行本協議提供擔保,其擔保期限至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止;擔保範圍包括本協議義務、違約金、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等。

擔保人信息:姓名: 身份證號:

擔保物信息:抵押物名稱: 證號: (選擇)

2、乙方提供擔保人的,其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

九、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未果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其他

1、有關承包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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