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不動產---姓名或名稱變更登記
{子問題開始}一、適用情形
已經登記發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應當申請姓名或名稱變更登記。
{子問題開始}二、申請主體
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
{子問題開始}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單位提供統一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能夠證實名稱變更的材料(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提交記載有變更事項的户口本;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變更核准通知書、企業名稱變更查詢卡及免税憑證);
5.房屋已設定抵押的,應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抵押權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間辦理名稱變更的函、不動產登記證明(他項權證)、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
{子問題開始}四、辦理流程
取號→窗口受理→取證
{子問題開始}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子問題開始}六、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子問題開始}七、辦理地點
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黃河街88號)三樓20-29號窗口
{子問題開始}八、諮詢電話
0411-83691066、8369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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