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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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税費

商品房買賣税費

一、交易過程中需交費用 印花税:房價款的萬分之五 二、申辦產權證過程中需交費用 登記費、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設備維修基金等 三、入住過程中需交費用 物業管理費及供暖費 四、辦理按揭須繳納的費用 保險費:財險保險費=總房款*年費率*年限係數。保費一次性交。 五、辦理公積金需繳納費用 1、評估費: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險費:財險:保險費=貸款額*年費率*年限係數 綜合險:保險費=貸款人年限對應係數*貸款額。 計算方法編輯 賣方:①印花税--0.05%,②營業税--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2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税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税率,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徵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為讓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納的税費情況,特舉例説明: 第一類:二手商品房 甲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以65萬元出售給乙。那麼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印花税=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增值税=成交額×5.5%=65萬×5.5%=35750元 根據規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税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税額的20%計算。那麼,就該套房屋而言,其個税將會有兩種算法: ①按照20%徵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費用為: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個税=(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合理費用)×20% =(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元 ②按照1%徵税: 個税=住房轉讓收入×1%=65萬×1%=6500元 如果按20%徵收個税,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53260元;如果按1%徵收個税,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42575元。 (二)乙購買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優惠税率徵收。 契税=成交額×1.5%=65萬×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乙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10075元。 第二類:已購公房 甲購買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0萬,以50萬元出售給乙。由於該套房屋已滿五年並且屬於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時無需交納增值税和個人所得税。其它税費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印花税=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250元。 (一)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優惠税率徵收。 契税=成交額×1.5%=50萬×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7750元。 第三:二手經濟適用房 甲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6萬,以54萬元出售給乙。根據政策規定,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時不用交納個税。其税費具體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印花税=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增值税=成交額×5.5%=54萬×5.5%=2970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29970元。 (二)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税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契税按1.5%的優惠税率徵收。 契税=成交額×1.5%=54萬×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税費總額為8370元。 產權證編輯 房屋產權登記費:0.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土地使用權登記費:0.13至0.3元/平方米(佔地面積) 房屋所有權證:80元/件 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税:5元/件 國有土地所有證: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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