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要交哪些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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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要交哪些税費

一、商品房買賣要交哪些税費

購房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須交納的有關税費為:

(1)契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該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如,鄭州市的契税減半收取為2%。

(2)印花税。

(3)交易服務費。各地情況不一,鄭州市的商品房交易服務費為0.55%,開發商交0.25%,購房人交0.3%。

(4)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費,包括工本費、產權登記費、測繪費。以鄭州市為例:①工本費為10元;②產權登記費,以5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為基數收3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4元,計算公式為(建築面積-50)×0.4+30;③測繪費,以5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為基數收2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35元,計算公式為:(建築面積—50)×0.35+20。以上收費標準各地略有差異。

二、商品房出售需要什麼條件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購買商品房,一般是從開發商手裏直接購買的,否則的話就是購買二手房,而通常情況下商品房都是一手房。之後完成了交易,還要求辦理過户手續,這其中不可避免的就需要購房者交納一定的税費,詳細內容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與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涉及到的税費項目、標準均是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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