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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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者如何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一、文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要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事項外,仲裁申請書還應當註明勞動者的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於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可沿用本文書格式。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繫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信方式;聯繫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係人。在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係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蔘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繫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具體信息可參照前述自然人或用人單位的列明事項製作。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仲裁請求事項應準確清晰,如涉及金額須明確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四)書寫要求

可以自行書寫或填寫仲裁委模板。模版申請書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填寫的申請書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規範,申請內容填寫不下時,可在申請書中間加頁,填寫完畢後,在每頁右下方註明頁碼。交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一張(A4型紙)。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註明證據和證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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