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法院立案後遲遲不給做傷殘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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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法院立案後遲遲不給做傷殘鑑定怎麼辦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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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單位不給我做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發生工傷後,勞動者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如因治療等原因,延遲到治療期結束後),自行向當地人社部門的工傷保險機構申報工傷,然後由其指定做工傷鑑定,構成工傷及對應傷殘的,依然可以認定工傷單位已經繳納工傷保險的,按照保險待遇處理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待遇按照標準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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