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需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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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需那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需那些材料

進行傷殘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户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鑑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二、在做傷殘鑑定的時候需注意以下幾項:

1、單位委託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託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鑑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及户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接受傷殘鑑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是隨便一個地方都能做的,一般是交警事故大隊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而且個人直接去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需要事故大隊那邊提請申請,做鑑定的部門需要有相關的資質,之所以個人一般情況下不能自己去鑑定,主要是因為自己做的鑑定一般情況下對方很少認可的,做了也是浪費時間和金錢,申請交警部門或者法院委託鑑定,找一個雙方都認可的部門,這樣的話,相對比較好點,不管是協商解決還是法院判決,都能提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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