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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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是住院期間所有的醫學材料,包括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急診病例、ct片、核磁片及報告單。第二需要帶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隊出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傷殘評定表。第三需要攜帶傷者本人身份證。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傷殘鑑定需要在傷者傷情基本穩定,治療終結並且出院後進行,所需帶的材料主要有:
第一就是住院期間所有的醫學材料,包括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急診病例、ct片、核磁片及報告單。其中住院病歷是在出院之後去醫院調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調取。
第二需要帶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隊出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傷殘評定表。
第三需要攜帶傷者本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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