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無主物品的扣押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六個月的時間。《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 期限 扣押 抵押擔保 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