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改革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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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改革內容包括哪些?

一、駕駛證改革內容有哪些?

1、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2、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3、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註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二、申請駕駛證向哪個地方申請?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申請者在户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户籍地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寧波地區需暫住證滿3個月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駕駛證?

1、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4、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綜上所述,駕駛證是每個駕駛人出門必帶的證據之一,不同類型駕駛證對應準駕車型不同,現在交通管理部門也對駕駛證進行改革,使申領考試更加簡單,當事人在異地也能完成,不會回原籍。另外,在駕駛證考試方面,現在也推出了比較多靈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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