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導致眼睛損傷鑑定傷殘需要什麼時候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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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導致眼睛損傷鑑定傷殘需要什麼時候提起?

車禍導致眼睛損傷鑑定傷殘需要什麼時候提起?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但一般都是治療終結後,或出院後傷情已穩定時。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治療終結——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

二、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一)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三)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四)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五)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六)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綜合上面所説的,車禍導致傷殘的只要治療終結了之後就需要及時的做傷殘的鑑定,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的材料,只獲得認可才能依法的鑑定,只要鑑定的等級一旦出來,雙方就可以協商賠償的事項,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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