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是有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中規定了加班制度,並且該制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那麼該制度對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具有約束力。如果該制度中承認了員工的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屬於加班,那麼員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安排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已經默認了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加班,比如允許員工加班打卡或領導簽字,又或者在先前對該情況有過支付加班費的先例,那麼用人單位也應對員工的“自願加班”行為支付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安排加班,員工自願工作的,一般不屬加班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但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屬於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二、公司強制加班違法嗎?

強制加班違反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時間的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加班有加班工資,公司強迫勞動者加班是違法的,公司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在不損害健康的條件下,員工每天加班不能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參與加班的員工可以獲得單位的加班費,是按照員工的加班時間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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