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對記件加班工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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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勞動法對記件加班工資規定是什麼?

國家勞動法對記件加班工資規定是什麼?

國家勞動法對記件加班工資規定是超出計件的數量的加班任務應當按照不低於平時的計件工資的150%,200% 300%來支付加班費。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班的,對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的工資。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 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加班費計算方法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的勞動者他們所實行的公司制度都是按月來進行支付,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如果超出平時的工作任務的,就繼續工作的話,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用,但是有一些是按照計件工資的,所以此種情況之下計算加班費用可能會比較陌生,但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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