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規定加班要加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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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有規定加班要加工資嗎?

勞動法有規定加班要加工資嗎?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5)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同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6)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是否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企業經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對部分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包括: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由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忙閒不均,很難定量確定其實際工作時間長短,國家規定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同時,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具體的某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不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發加班加點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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