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是合理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是合理的嗎?

一、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這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

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體現在哪些方面?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我國相關的法律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3、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三、用人單位拒絕籤勞動合同有哪些解決方式?

1、要求補籤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相關的法律,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本人去找新工作,不會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本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並且經過員工的要求依然不去補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需要向員工支付月工資的二倍作為賠償的。如果雙方就補籤合同或者是賠償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員工是可以選擇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方式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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